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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2013年09月03日 浏览

淄博职业学院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研究通过 )

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参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外国留学生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学籍管理

1、新入学的留学生应凭普通护照、学院录取通知书、JW 202表,按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请假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批准。

2、凡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生,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

体格检查。若在国外已体检者,需办理体检确认手续。入学时进行健康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规定的,作退学处理。

3、已入学的留学生,每学期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准时到国际

交流合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

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假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批准。

二、日常教学管理

1、入校留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

一切活动,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纪律和对学生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2、学生执行周五学习制,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时间,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学生周末假日,学生可自

行安排学习和生活,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有关课外活动。学生必须遵守学校门卫、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等作息管理和纪律规定。

三、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离校和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假及销假手续。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是否离校等。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张店市区,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同行人员、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

3、学生周末外出必须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备案,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必须十点之前必须返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点名检查。

4、留学生如有违反以上各条款,按情况不同给予处罚。

5、一学期内,因病、因事等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

应予休学。

四、日常生活管理

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和参加有益、文明、健康的各项活动。提倡男女同学文明交往。禁止学生到校外娱乐场所从事色情等活动;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或旷课参加各种商业、促销活动。如违反学校规定,按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记录备案,最终影响毕业成绩。

五、成绩考核

1、留学生每学期所学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等)和毕业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及格者,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2、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留学生无故不按时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记零分,不得补考,须重修,重修所需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3、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评阅的试卷不发给留学生本人,由学院保存一年。留学生对评分有异议,应书面报告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复核,留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4、留学生必须认真、按时、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凡无故不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六、本暂行规定由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解释。

七、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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