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合作概况 出国留学 来华留学 境外就业 语言中心 外国专家 政策法规 表格下载 English

子栏目

  1.    因公出国
  2.    来华留学
  3.    出国留学
  4.    外事接待
  5.    文教专家
  6.    境外就业
淄博职业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管理制度
2013年09月08日 浏览


(学院研究通过)

我院聘请外国专家是为了学习外国语言、文化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管理水平,为祖国建设培养优秀人才。为加强我院对外国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院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外专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外国专家的聘请

淄博职业学院外事办公室(暂定)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计划,每年4月底前确定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并实施聘请。各系部聘请短期讲学,须提前向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对方护照号码、简历、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科研题目等)报外事办公室,外事办负责对外联络和办理审批,聘请手续。

二、外国专家的常规管理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院外事办全面负责外国专家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

⑴向外国专家宣传、介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外政策以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⑵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安排,制定聘请计划,并实施聘请。

⑶办理聘请手续,安排外国专家来华赴任和期满离华的接送事宜。

⑷组织聘请合同,发放外国专家工资并帮助其兑换外币。

⑸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落实学院外国专家教学、科研计划,安排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协同有关部门对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和奖惩,建立外国专家教学、科研工作档案。

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三、外国专家工作的监督、评估与奖惩

外国专家须接受外事办、教务处、用人单位和部门包括听课等形式在内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院外事办定期为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协同教务处和用人单位每学期对外国专家进行一次教学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专家本人见面,并记入外国专家教学、工作档案。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显著、研究成果突出、聘请效益好的外国专家将受到学院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可推荐市内、省内乃至国家奖项的评选。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以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工作表现恶劣,不能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授课情况不能使全班70%以上学生满意,经劝说、批评无效者,外事办请示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辞退。

四、外国专家请假制度

外国专家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事假要有假条说明理由,事假一天由外事办批准,三天以上由院方批准。事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1/30)。病假需有医生证明;病假连续三十天按 60 %发工资。

五、对外籍专家工作的建议

外国专家应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若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经外事办乃至院方批准。

⑴外国专家要按照学院的工作计划,定期参加教研活动,为学院师生举办学术讲座,并指导学生的英语角和英语演讲比赛等课外活动。

⑵外国专家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定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课后耐心辅导,按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并保证所给成绩和评语是准确、客观和公正的。学生考试成绩报外事办,并由外事办据实报教务处和用人单位。

⑶外国专家应协助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遵守校规、校纪,外国专家开始上课,课程结束和合同期满离校时间由外事办根据学院计划决定。任何必要变动都须向院外办说明,获准后方可执行。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随意改变教学日程,任何人都不得延迟上课和提前下课。

⑷外国专家不应在课堂上讲授与所学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淄博职业学院国际合作部 版权所有 电话:0086-533-2777585 传真:0086-533-2777585  备案号:鲁ICP备05024484号  
Powered by IOffice v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