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2-08-29 10:40 发文机构: 科技与规划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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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职院政办字〔2022〕30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质量年报制度,提高编制水平,加大公开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依据和原则

第二条 编制依据。年报主要聚焦学校每统计年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职教高地建设、“双高计划”建设、面临挑战等方面的举措、成效,结合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分析,展示典型工作案例和创新做法。

第三条 编制目的。以质量年报为窗口,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呈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成绩,讲好淄职故事,扩大学校影响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编制原则

1.真实性原则。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整体状态和特色,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

2.合规性原则。年报在内容、数据、格式等方面要合理合规,框架搭建合理,核心要点不缺项,工作内容全覆盖,填报时间不超时。

3.可读性原则。年报采用定量解释、案例分析、图形示意的方法,图文并茂,适合大众阅读习惯,可读性强。

4.发展性原则。以自主改进和持续创新为动力,以完善质量标准和落实政策为基础,结合对比分析,连续展现教育质量的发展变化,突出高职办学成果,不断推动高职教育的实践和理论创新。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学校年报由高职研究院负责统筹编制。主要职责:

1.制定年报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年报框架(目录、内容、版式等)。

3.制定年报编写任务清单。

4.组织年报材料汇总、选用和编审。

5.负责年报公开发布、印刷和报送。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工作方案分工编制年报分章节内容,并提交典型案例、附表、改革举措、知名校友事迹,保证编制质量。

2.根据编审工作进程和要求,提报补充材料(图文、数据、

成果等)。

3.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企业年报的编撰和遴选工作。

4.国际学院负责撰写国际合作部分。

第七条 学校各院系的工作职责是:

1.主动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提交典型案例、附表、改革举措、校友事迹,充实学校年报内容。

2.根据编审进程和要求,提报补充材料(图文、数据、成果等)。

3.邀请合作企业为学校年报提供素材。

4.遴选有办学实力、支持学校办学的重点企业撰写《企业年报》。

第四章 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 年报每年编报1次,编报时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第九条 年报的编报流程如下:

制定工作方案→分工编撰→形成初稿→提报初稿→修改、审定终稿→上传年报管理系统和上级邮箱→学校发布→公文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条 年报编制要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的重点编制内容必须在年报中体现。

第十一条 年报数据须与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状态数据”“高基报表数据”一致。

第十二条 年报各部分内容要重视数据分析和支撑,尽量文字、图、表相结合,精选各类典型案例,增加吸引力和可读性。

第十三条 学校法人代表在年报定稿的首页签署“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对年报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 报送与发布

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年报”和“企业年报”电子版上传教育部管理系统,并以公文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年报,并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为年报工作提供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动员学校各方人员参与年报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年报编制专项经费,列入高职研究专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年报编制的外出学习、培训、调研、材料印制和对外宣传等。

第十八条 学校将年报编制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高职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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