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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人员考察、体检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    点击数:

按照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职业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签约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本年度通过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详见附件1)。

考察、体检人员分为两批次进行。首批考察、体检的人员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认证且能在学院办理聘用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到岗工作的;第二批次考察、体检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认证)和往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请参加第二批次考察、体检的人员。

一、首批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1.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会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在职人员现场报名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学院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院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3.往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请参加第二批考察、体检的,请于2020年1月3日17:00前将书面申请书交至学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与学院签订的就业协议作废。

(二)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承担。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时间、地点

首批体检人员请于2020年1月7日(周二)上午6:50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450元现金(预计金额,以医院收据为准多退少补)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前集合(地址:张店区联通路与西八路路口西北角)。

3.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与学院签订的就业协议作废。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5)复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工作咨询电话:0533-2828010、2348010

联系人:孙老师、崔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3.《体检须知》

淄博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20年寒假学生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2019年淄博职业学院“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西南—山东站)签订就业协议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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