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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单独招生成绩复核规程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18-04-21 11:06 发文机构: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依申请公开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一、复核范围

仅限是否为本人答卷以及得分有无漏判、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复核时间

成绩正式公示之日至4月23日16:00前,可申请复核,逾期不受理。

三、复核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报考专业、联系电话、核查理由,经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送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1041室,电话0533-2348608。

2.由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督察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

3.复核完毕后,由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督察组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核确有错误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主考签字确认后予以更正,更正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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