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4-01-04 15:13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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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淄博职业学院整体防汛防风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各部门、各服务企业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风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水用水管理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预案,结合淄博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各系(院)、处室、各服务企业防御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大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风工作由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归口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防风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2 组织体系

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刘伟、孙启友

 副主任:耿玉河、辛爱梅、张成山、李富广、李厚永、毕思勇、鹿颖、朱 雯

 委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院长(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长刘晓麟兼任办公室主任。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部门动态信息,当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学生处、各系(院)和服务企业要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工程准备:后勤部门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服务企业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科室(部门)、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风值班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
防护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使用部门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配合排查。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4.1.2 进入汛期,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风提示。

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各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④相关职能部门要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⑤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提醒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风各项准备工作。

⑦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实训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要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安全的院领导带队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政府防汛防风部门。

确保及时向全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风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科研、实训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风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防汛防风工作

②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政府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院转入常态管理。

4.3.2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风安全和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培训和演练

学生管理部门、后勤部门要积极组织师生、服务企业员工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险情、灾情发生后,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奖惩

对防汛防风工作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院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淄博职业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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