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索引: 生成日期: 2024-01-04 15:17 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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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淄博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预案名称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 预案名称

一、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事故

三、群体性或个人重大突发事件

四、聚集事件

五、公共卫生事件

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七、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八、教育考试突发事件

第二节 适用范围

一、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教育考试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学院稳定的事件。

二、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自然灾害事件。气象、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和校园恐怖事件。

第三章 工作原则及应急机构

第一节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各(院)系、部门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遵循各(院)系、部门管理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各(院)系和各部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教学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1级)、重大事件(2级)、较大事件(3级)、一般事件(4级)。

第二节 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各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二、职责

(一)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各(院)系和处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二)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院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院)系和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第四章 预案内容

第一节 火灾事故

一、处置火灾事故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兼职消防人员、校园治安室值班人员、各部门值班人员、就近人员。

二、报警程序

(一)学院每个教职工,特别是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发现火灾后,要视火势情况做恰当的处理,如需报警须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拨打校园治安值班室电话或“119”报警电话,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口齿清楚,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说明具体地址),着火建筑物,火势情况,估计里面有无人员被困,最后讲明报警电话号码及报警人的姓名,由值班员或报警人安排人员到校区门口、院内主要道路引导消防车辆,并及时报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二)公寓、餐厅、教学楼、办公楼、档案室、配电室、微机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

(一)值班室接火警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人员(值班巡逻人员、部门值班人员)、周围教职工迅速赶到着火地点,视火情采取应急措施,全力配合消防队伍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二)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如遇公寓着火,要迅速关闭着火楼层的防火门,安排两名兼职消防队员组织楼层人员疏散,其他部位视情况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具体疏散方案是:发生火灾后,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首先指定楼层组织人员,并与组织人员一起,指挥每一层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疏散,向没有着火部位的所有安全门的方向疏散。疏散过程中要大声呼喊“请大家保持镇静,请注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惊慌,前面的同学请加快速度,请大家不要拥挤,如遇浓烟弯腰前行”等。疏散人员在疏散的同时,必须注意着火部位和火势情况,保证自身安全,在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尽快撤离现场。

(三)查看人员伤亡情况。如遇受伤者,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就近救护,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四、扑救方法,如遇小火,单位相关人员可用以下方法扑救:

(一)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火灾,可使用水、灭火器等灭火。

(二)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堂食用油等,使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一)火灾事故扑救的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积极救物灭火。

(二)发现火情要迅速查明原因,如果是电路引起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火灾中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一般不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二节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一、处置交通安全事故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值班人员、校园治安室值班人员。

二、报警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20 122报警电话”寻求帮助,再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二)学院有关部门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三、处置措施

(一)现场处置,保卫处负责牵头,负责现场保护,协助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救援力量组织由保卫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与地方政府及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利用地方应急救援力量。

(三)医疗救护由校医院牵头,组织协调学院医院医疗救护人员、120急救中心等进行现场急救或转运。

(四)善后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牵头,宣传统战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管理处和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因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四、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注意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各院(系)、处室要注意保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二)学院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扩散消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三)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四)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由宣传统战部做好接待,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三节 群体性或个人重大突发事件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校园治安值班室、团委、学生处、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报警程序

如遇持械打架或群体性殴斗事件要迅速向本校区治安值班室及派出所报警。

三、处置措施

(一)值班室接警后,保卫人员要迅速( 5--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控制局面。

(二)及时上报派出所、值班干部、保卫处及事发部门负责人直至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四)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带入校区治安值班室,并驱散围观者及无关人员。

(五)如是社会人员来学院寻衅滋事,须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并将滋事人员暂时扣留。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判断,果断采取措施。

(二)处理事件的原则是:控制局面,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节 聚集事件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涉及聚集事件学生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二、处置方法

(一)如遇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上访事件,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劝阻工作,如果劝阻无效,各院(系)、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入集会队伍寻衅滋事,并请公安机关到现场协助做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

(二)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三)如遇事态严重,迅速报告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三、注意事项

(一)如遇聚集事件发生,要坚持从保护师生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做好说服劝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团结大多数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三)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上访。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对于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第五节 公共卫生事件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及值班人员。

二、报案程序

(一)如遇发生个案或轻微中毒事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值班室,由值班人员报告后勤服务管理处、校医院负责人,由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视其严重程度报告相关领导、上级业务管理部门。

(二)如遇多人(3人以上)轻微呕吐、腹泻等症状或怀疑食源性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学院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后勤服务管理处、校医院负责人以及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卫生医疗部门,开展病源调查。

(三)如怀疑投毒引起的多人(3人以上)呕吐、腹泻等症状,应迅速报告学院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迅速报告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负责人以及院领导,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开展病源调查。

(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接种反应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首诊医生在接到相应病例后,应立即报告校医院负责人及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处置措施

(一)值班室接到报案,应立即按报案程序向有关部门及学院领导汇报。

(二)值班室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力量立即将中毒人员送校医院或分散送达附近各医院救治。

(三)在组织救治的过程中,力求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疗点,若无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时,可拨打"12 0"急救中心电话,若怀疑是食堂、餐厅内食物中毒,保卫人员应及时对食物进行封存,以便调查取证。

(四)视事件严重程度,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接种反应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报告属地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本着及时、就近的原则,将病人送医院救治。

3.尽快采取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防止事态发展。

4.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5.若需要采取停课措施,教学部门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

6.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控信息。

7.加强健康教育,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四、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注意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学院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扩散消息,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三)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四)事件发生后,各系、处室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秩序。

(五)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院领导同意,未经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六节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处置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办公室、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服务管理处、校医院、各值班人员及发生灾害范围责任人。

二、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事件、气象、地质、地震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三、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和教育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学院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安定。

四、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开始运作,协助学院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处置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各部门必须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第七节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系统主干网和集中管理的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网络应急处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协调机制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负责与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的网络运行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日常配合和协作。

(三)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本网络的安全运行保障,建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信息中心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运行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四)接入单位(主要为学校各处室系部)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监管与报警

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监测管理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

三、处置措施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指挥处置。

(一)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二)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管理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4.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四、善后和恢复

校园网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提交专家组,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八节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

一、处理事件的组织机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二、适用范围

学院内部考试和对外承接考试,内部考试适用于学院在校生各类考试;外接考试适用于对外承接的各类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丢失等事件。

三、应急预案

(一)外接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应急预案

1.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根据事实确认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

2.对于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学院考点立即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

3.积极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协助破案。

(二)学院内部考试应急预案

学期期末考试出现试卷泄露,立即启动备用试卷;并协调学院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 职责与责任追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协调指挥、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领导小组组长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协调、指挥负责人,事件当事部门和事件性质管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落实和实施预案措施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因思想麻痹,采取措施不及时或组织、指挥严重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处室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高度重视,对所负责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极易发生个案的部位和个人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防范,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和隐患。如遇发案,要依照预案果断处置。

二、各院(系)、处室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达到人人清楚、明白,以便顺利应对,避免失误,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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