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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强化科技政策落地见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09-18 14:57:51 人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
根据《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8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精神,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高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
破”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聚焦“高新轻绿”四篇文章和“753”现代产业体系,
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引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
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和完善具有区域
特色的创新体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打造全国老工业城市和
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区域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主要创新指
标迈进全省前列。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2.7%,高新技术
企业数量达到 500 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3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有实际研发投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国家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 20 家以上,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达到16件,年登记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60亿元,集聚一批高层次优秀创新
创业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达到 150 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普惠性,因企施策,强化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
投入、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梯次展开、群山
拥峰的发展格局。 143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税收、研发费用补
助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完善竞争性和普惠性分配相结合的财政资金分
配制度。将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推荐
和申报各类科技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正推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创新发
展基础。实施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度
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 3%(含)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
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 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的企
业,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 5%(含)以上的,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费用总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由省、
市、县三级分别按照 50%、25%、25%的比例承担。强化科技、财政、统计、税务
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企业信息资源库,完善企业研发投入监测预警、检查
机制,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的可持续稳定增长。(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逐年遴选、滚动支持梯次培育”的原则,探索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工作培训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促使企业增加在技
术攻关、科研投入、成果应用、人才引进、科研管理等方面投入,实现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质量提升和数量有计划的增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规
范化公司制改制,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对首次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在省财政给予次性补助 10 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
再给予 10 万元补助,鼓励各区县配套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接国家“创新百强”工程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
升工程和淄博市工业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双 50 强”工程,加强各类创新资
源要素保障,培育创新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路图、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规范和完善创新管理制度。鼓励领军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投资建设对外 144
开放的专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给予新建每平方米 100 元,上限 100
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的孵化用房补助,加速孵化进程,吸引创
新创业人才,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优化创新平台布局
着力建设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主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支撑,科技服务体系
为桥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4.加大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
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
工作站,建站给予 10 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 100 万
元。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平台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探索建立专项补贴、项目支持、
人才补助等多元化、持续性保障机制。修订完善市级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加
强企业创新平台指导、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类分级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通过梯次培育、重点培养,探索创新平台提档升级的有效路径,构建国家、省、市
三级不同层次、互为补充的创新平台体系。支持企业创新国际化,鼓励企业“走
出去”建立海外研发平台,对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给予补助支持企业联合海外知
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来淄设立研发中心,或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开展科技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高新区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和高分子
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电子信息、MEMS 中试代工 5 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
功能,支持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根据产
业结构和特色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我市境内各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平台面
向社会开放,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
能,市财政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扶持。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符合条件
的仪器设备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畅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广大
企业技术服务需求的衔接渠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培育建设区域重点创新平台。
加快推进国家陶瓷新材料创新中心、鲁中创业创新中心、山东新材料产业技术研 145
究院和鲁中先进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提升支撑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
支持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联盟,对我市现有的大型科
学仪器、设备、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进行整合、重组和
优化,提高创新资源共享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成果转化平台的效能发挥。利用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产业研
究院、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海外科技孵化器和中科院山东综
合技术转化中心淄博中心等平台,建设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不断完善科
技评估咨询、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推广
等多种功能。鼓励各区县根据各地产业基础和优势,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
共同做好本地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设计,建设科学研究链和产业技术链紧密融合
的创新平台,构建“企业出题、政府扶持、高校破题”的精准产学研模式。对进
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对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市财政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建立市科
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
新增销售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推动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坚持科技创新与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相结合,推动资源配置更有效、产
业链更完整、产业布局更合理,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7.持续推进产业“铸链工程”。研究出台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创新发展
的实施意见,为“铸链工程”保持良好运行态势规划新的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和
推进措施,赋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自治权,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决定性
作用,将高新技术创新“双十”计划项目纳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管理,
引导联盟重点围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关键技术突破、公共平台建设、团体标准
制定、优势品牌提升、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行业热点技术交流等方面设计
统筹,促进产业链成员间创新取向的加速协同、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和创新任务
的合理衔接,形成企业间创新信息互联互通、创新产品协作配套、目标市场错位 146
竞争的良性发展格局。鼓励联盟加大对外合作交流、积极融入产业链,提升产业
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联盟品牌。完善“铸链工程”实施成效评价机制,对联盟建
设、组织、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8.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聚集
化”的发展思路,围绕重点产业和先进技术领域,整合区域产业和科技资源,推动
科技成果向园区、基地聚集和转化,引导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完善专业化分工,
拉长产业链,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关联度、集成度,形成一批以园区和基地为依
托、主业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山
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先行先试,发挥高新区内科技创新资源聚集优
势,带动相关区县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较好创新要素相对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区
位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园区共同打造“一区多园”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格
局。支持淄博经济开发区打造转型发展的新引鍪、产城融合的样板区、创新发展
的示范区。支持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氟硅材料特色专业化园
区,支持主城区北部区域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支持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大
力发展绿色化工,支持高效电机和泵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支柱、
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在省级奖励(每个分别给予 3000 万元、1000
万元和 500 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统筹给予 2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园区)
9.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不断强化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农业科技园
区建设为载体,立足区县域农业资源和产业基础,突出特色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加
快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助力
美丽乡村建设。支持高青县加快融入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
设,重点培育发展绿色食品种养殖、生物及医药产业。支持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
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加快实现全市涉农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全覆盖,积极创建
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搭建省级农业科技园、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联动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园区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相关 147
区县政府)
(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
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到 2020 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10.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制定全市知
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突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鼓励产学
研协同创造,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
岗位分红、利润提成等方式,激励科研人员发明创造。到 2020 年,年度通过《专
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 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1.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运营服务平台人才和资源
支持,合作建设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特色平台,建立市核心专利技术库,扶持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能力,推动专利技术许可交易和本地转化。
支持企业、创新联盟和高校院所组建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鼓励创新知识产权
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创
新开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知识产权融资业务,促进自主创新成果
的知识产权化、商用化和资本化。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积极支持企业知
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支持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群)。鼓励企事业单
位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
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
办、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淄
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淄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强
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
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
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完善
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服务功能,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优化自 148
主创新环境创造有力条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五)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完善保障和激励科技创新的分配机制,最大程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力,激活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政产学研金服
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利益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
13.积极推进校城融合全面发展。强化校城联动,发挥驻淄高校学科研究、应
用研究优势以及企业产业化优势、区县政策优势,实现驻淄高校重点学科与我市
产业的精准对接;完善校城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地方
高层次科研人员到驻淄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鼓励驻淄高校人才到区县和企事
业单位挂职锻炼;鼓励各区县依托自身优势特点,围绕项目攻关、平台建设和人才
共引共用等与驻淄高校开展深入合作。强化绩效考核,从创新成果产出及转化、
创新环境建设以及对全市创新辐射带动等方面,加强对校城融合实施成效的评估,
不断完善校城融合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驻淄高校)
14.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
〔201635 号),支持科研人员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活动获得合理报酬;支持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和离岗创新创业取得收
入;建立差别化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有利于增加知识价值的稳定扶持
机制、与知识价值相匹配的内部分配机制、激励知识创造的奖励制度,切实落实
市属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自主权,赋予来淄创新创业的团队和各类人才更大的人
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落实《审计署关于
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意见》(审政研发
〔2016〕61 号),遵循科技创新基本规律,建立科学的科技项目和经费审计监督制
度和办法;严格绩效督导的同时健全宽容失败机制,对在创新活动中非主观原因
导致的创新失败、未达成预期目标的,允许在今后仍可享受相关科技政策。(责任 149
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15.实施一批共性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
名企,集中抓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生物制药及装备、高效电机等一批重
点项目,加速形成新兴产业示范集群,突出培植壮大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
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 5 大新兴产业。在化工、建材、机械等 7
大传统产业,针对安全、智能化自动化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标
准规范、共性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熟化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
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
无线射频识别、移动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平台、智能高速物流设备等关键技术装
备的研发应用,引导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在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领域加强科技与文化融
合发展。加强与中航三院等对接联系,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实施一批
军民融合示范项目,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六)集聚用好科技创新人才夯实发展后劲
要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第一资源,着力推动“人才新政 23 条”的
落地落实,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增强全市人才发展竞争力。
16.推动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基础
性人才“聚集工程”、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和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六大工程,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市人才政策,坚持人才引进培育与重点产业、领域和项目相结合,形成人
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的良性循环,切实将人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我
市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资助。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
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和全
职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
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支持。到 2020 年,培养、 150
引进 120 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500 名左右人才入选省以上人才重点
工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拓展招才引智模式。积极实施“科技创新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科技企
业孵化器、海外引才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拓展企业
技术人员创新视野。以短期工作或柔性工作方式聘请国外科技人才,汇聚国际科
技创新要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探索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参与企业创新活
动,解决技术创新难题,优化企业研发团队,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
管理人才。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考核。(责任单位:市委
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完善人才发展的服务保障体系。政府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人才发展投入,
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培养、紧缺人才引进、杰出人才奖励以及重大人才项目所需
经费。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服务业创新发展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改进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经费投入方式,采取人
才津贴、科研补助、贷款贴息、绩效激励、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引导
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培育开发
及引进。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制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办理高层次人才
相关引进手续,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就学、配偶
安置等相关政策待遇。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
向的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人才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
积极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載体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降低创
新创业门槛,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新创业氛围。
19.打造创新创业的孵化体系。鼓励引导领军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高校院所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结合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以“苗圃十孵化器十加速器”为链条的创新创业孵化
服务体系,加速孵化进程,营造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对新认 151
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50 万元扶持。
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
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
间,利用 3 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 50 家。每年选择 3—5 家具有较强示
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家 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
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省级以上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 3 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在
省级奖励(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基础上,市级再给予 20%配
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各区县政府)
20.健全和完善“双创”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孵化
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新、孵化、研
发、金融、培训、财务管理、税收管理、法律支持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
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驻淄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与实践,加强创新创业
平台建设,支持教师、学生将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新创业
项目,不断完善“论文一专利一产业化创新项目一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创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驻淄高校)
21.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充分利用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山东省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加强跟踪服务,综合发挥科技项目、人才和平台等创
新资源引导作用,帮助企业规划好成长路线图,支持“小升高”“小升规”,引导
企业在技术攻关、科研投入、成果应用、人才引进、企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创新优势明显、成长
性好、发展后劲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
赛促进”“以赛促创”,对获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奖励的,
按省级奖励资金额的 20%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 152
小企业局,各区县政府,驻淄高校)
(八)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创新科技项目管理、监督和评估,
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能力和水平,构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科技管理新机制。
22.完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模式。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针对应用与研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人才队
伍建设、创新平台、校城融合、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等不同主体、不同阶段、
不同类型的特点分类施策,构建“导向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科技创新
扶持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和普惠性支持,贷款贴息、事前资助和事后补
助等相结合的“既重视精准,又照顾覆盖面”的经费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
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3.打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阳光科技”。突出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
完善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统一的科技项目管理信
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用,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资金管理政策,简化经费预算编制、预
算调剂等程序,给予项目承担方更大的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权限。建立科研信用管
理体系,逐步将科技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法人、评审专家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市
社会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强化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按照权责
一致原则,明确承担单位法人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4.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对科技发展趋
势、动态、政策等的跟踪研究,加强科技创新的战略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政策、规
划及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提升科技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加快完善
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侧重评价科技创新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
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政府科技投入决策水平,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
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和《山
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以区域创新质量、绩效为导向的
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153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日常工
作开展。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建立完善市、区县及市直部门联席工作
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
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强各类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
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企业研发开发财政补
助、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保险补偿财政扶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
的落实力度。加强各项政策涉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制定好配套政策措施,
形成易于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政策落地落实,提高政策实
际成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聚焦在全省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前列,强化考核督
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科学建立对区县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成果产出、创新
环境建设、人才作用发挥等作为重要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督导考核的
导向作用,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四)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区县结合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本辖区工作实际,积
极开展创新型县(区)建设,因地制宜、差异化制定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基层首创
精神,支持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不断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率先取得突破。
(五)营造创新文化氛围。要加强市、区县联动,通过专题讲座、媒体宣传、
展会推介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显示度高的科技创新成果,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彰
显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培养尊重知识、崇尚创造的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
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
性、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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