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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6-09-21 16:09:38 人气: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鲁发改社会〔2013〕1424号),结合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顺应转方式、调结构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需要,全市职业教育坚持以产业需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加快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2013年末,全市拥有普通高等学校8所(省属2所,市属3所,企业办2所,民办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省属1所,企业办1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7所,高职及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10处;技工学校11所(省政府部门办技师学院1所,省属企业办技术学院1所,市属技师学院1所,与职业中专合并的区县属技校4所,独立区县属技校1所,省属企业办技校1所,省属民办技校1所,市属企业办技校1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2.9万人,在校生9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1万人,在校生2.8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6.7万人(普通高中3.4万人,中职学校2.2万人,技工学校1.1万人),在校生18.6万人(普通高中10.3万人,中职学校5.3万人,技工学校3万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占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5.4%、28.4%和16.2%。
   ——据调查统计,全市9所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8万人左右;市属4所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5万人,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双师型”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为67.3%和86.4%;区县属9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临淄区、桓台县2所成人中专)在校生2.5万人,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2%,“双师型”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为42.1%和76.5%。 
   ——在市、区县属职业院校中,已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所(淄博职业学院),国家级重点技术学院1所(淄博市技师学院),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4所(淄博工业学校、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列入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学校3所(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2个、省级特色和示范专业22个,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2个、市级特色专业22个;建成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市级实训基地和30个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先后组建了5个行业性职教集团(淄博创业职业教育集团、淄博机电职业集团、淄博建筑职教集团、淄博服装纺织职教集团、淄博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和1个区域性职教集团(淄博职业教育集团);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一举夺得5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一等奖数量在全省(青岛市单列)各市中排名第2位,高等职业院校获奖30多个,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了全国第7名的好成绩。
   ——2011年以来,全市职业院校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10万多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在大力发展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同时,全市职业培训机构达到54所,2013年开展非学历职业培训6.5万人次。2010年以来,全市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新成长劳动力等的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12个,普惠制就业培训达到31.83万人(技能培训27.44万人、创业培训4.39万人)。
  (二)面临问题
  虽然近年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全市教育事业中突出的薄弱环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及“蓝黄两区”发展规划,做好“加减乘”促转调三篇文章,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还面临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些区县和部门单位对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对中职学校招收的外地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不到位;
   ——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不稳定、待遇偏低,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继续学习渠道不畅,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够,职业教育生源不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门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缺乏统筹管理,不利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合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职业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均公用经费未落实到位,区县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与普通高中相比形成较大反差,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还不能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普遍缺乏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入,校企合作深度不够,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不能有效衔接,多数学校缺乏特色和品牌专业,专业设置重复、教材更新缓慢、实习实训环节薄弱,人才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着眼于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着眼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发挥好政府的引导、规范和督导作用,发挥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发挥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市级统筹,深化重点改革,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基础能力,创新培养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前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适度超前,统筹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趋势,适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适度超前规划技能型人才培养,强化市级职业教育统筹职能,统筹职业教育管理,统筹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公办职业教育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在发展理念、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坚持机制创新,适应市场。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和中外合作。
   ——坚持内涵发展,品牌建设。以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增强基础能力,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以示范性学校、重点学校建设为龙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构建高职院校为龙头、中职学校为基础、核心产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联合、资源共享、集约发展”的集团发展模式,集中培育一批品牌专业、品牌学校,大力发展基于地缘或产业联系紧密的职业教育集团。
  (三)总体目标
  与建设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职业教育发展高地相适应,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内涵发展和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1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平均每所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全市建成4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所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7所在国内有影响、具备相当规模的专业特色学校,建成25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中心和30个特色品牌职业教育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基本协调,初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三、布局规划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学校建设工程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继续保持和发挥淄博职业学院作为国家级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提高在全国高职院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快建成中国特色、国际水准的现代高职院校。依托淄博市技师学院作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的良好基础,加快建成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更名“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为契机,积极创建省级特色示范性高职院校。努力提升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加快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师范学院。支持驻淄省属及企业办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校和名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和影响力。
   ——集中力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学校。2014年全市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加快实施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项目,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实施高青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目标。积极创建全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项目,在淄博工业学校2013年通过国家验收的基础上,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淄博建筑工程学校2014年通过国家验收,淄博信息工程学校2015年通过国家验收。重点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二)重点专业建设工程
  ——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合理调整学校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具有品牌优势的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建设,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群体,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重点打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汽车装备、生物与制药、节能环保、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工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11个专业集群,重点建设现代物流、数控、机修、汽修、焊接、电子、建筑、化工、服装、新材料、新能源等30个品牌专业和与之相应的100个品牌专业课程。建成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通过特色专业建设推动特色学校建设,打造淄博职教品牌。
  ——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建设有关专家参加的课程开发团队,按照职业资格与职业发展要求,建成一批优质课程。以真实工作任务为依据,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改革教学内容。重新构建工学结合、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以工作过程组织教学过程,进一步创造项目教学、理实一体的教学条件,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推行“双证书”融通制度。
  ——加强教材建设。围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内容,遵循编选并重的原则,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落实在教材建设上,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大力倡导结合院校专业需要,积极探索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根据工作过程岗位技能与知识要求,引入行业、企业和国家职业标准,吸收企业人员参与教材编写,将企业生产实际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编入教材,建设专业特色教材。将专业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鉴定的基本训练项目纳入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过程,开发相应的实训教材。开发一批特色校本教材。
(三)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实训资源,以高职为主体、中职为基础,本着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高水平建设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发挥企业设备、场地、技术优势,推动校企双方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符合生产岗位训练要求的企业实习实训基地。2016年基本建成面向全市区域共享的、大型的、现代化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承担一般性、基础性技能实训项目的区县域公共实训基地。
  ——依托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和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重点建设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和1个市级纺织服装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要充分体现标准现代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社会化的理念,与经济吻合,与城市互动,实现职业教育承载的城市功能。努力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集教学、培训、鉴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等功能、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国家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在8个区县域分别重点建设装备条件一流、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的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张店区,依托淄博信息工程学校,重点建设机电、计算机和财经实训基地。淄川区,依托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建设纺织、服装、计算机和数控实训基地。博山区,依托博山第一职业中专,重点建设机电、数控、中餐烹饪实训基地。周村区,依托淄博机电工程学校,重点建设中餐烹饪和精密机加工实训基地。临淄区,依托淄博工业学校,重点建设计算机、数控技术、机电、汽修、财会实训基地。桓台县,依托淄博建筑工程学校,重点建设建筑技术、机电和信息技术实训基地。高青县,依托高青县职业中专,重点建设数控和服装实训基地。沂源县,依托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重点建设焊接、钳工和电气技术实训基地。依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建设医药化工实训基地。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的水平,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把教室建在车间,把车间建在学校”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模式。中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合作企业的技术、资金、设备支持,通过合作企业到学校或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共建集生产、实习实训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或企业内实训基地,在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同时承担学生的实习实训任务。中高职院校要根据合作企业的岗位需求,主动调整教学计划,增加实习实训时间,确保实习实训取得明显效果。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的力度,到2020年,在全市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中建设300家实训基地。
  (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重点依托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依托淄博师范专科学校建设全省幼儿和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遴选一批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联合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选派校长、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培训。重点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500名骨干教师。加快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职业学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鼓励支持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从教,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地。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等定期到学校授课制度。
  ——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
  ——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专业师资训练机构,确定专业师资培训基地,以提高教师动手操作、实践应用能力为核心,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继续实行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3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或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实践和培训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评优依据。
  ——核定学校编制,以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为重点,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学校拟使用教职工编制补充专职人员,应按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拟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以内进行备案。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同级财政按照高职院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或中职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五)技能人才质量提升工程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积极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相衔接。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实现“双证互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支持具备一定学历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以制定教学标准为基础,在各职业院校中全面推行学分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制定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指导校际间签订学分互认协议,进行相近课程的学分互认。以学分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在学分制改革基础上,探索推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为有实践经验的学习者提供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满足人们终身学习的需求。
  ——完善技能大赛制度。完善行业企业大赛合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校企合作组织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技能竞赛与就业指导一体化建设,推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完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深造。
  ——改进招生考试制度。市级教育部门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三阶段分流,参加春季高考,走技能成才之路。支持区域内高职院校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鼓励更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春季高考,通过春季高考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深造,成长为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构建中高职教育“立交桥”。以具有中职教育功能的高职院校牵头负责,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贯通培养试点校,先行在机电装备、石油化工、陶瓷建材、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纺织服装、现代物流和节能环保等优势专业进行试点。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中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教学模式、课程和教材设计、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衔接。建立中、高职教育质量监控评价网络,建立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机制,把发现的问题、对中职的教学建议等及时向中职学校进行反馈,实行质量监控前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按国家有关规范建成数字化校园。以校园数据中心平台为基础,建立基于云计算、云服务的校园网络系统,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发挥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校企合作、服务社会中的支撑作用。加快信息技术终端设施普及,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建成支撑学生、老师和员工自主学习和科学管理的数字化环境。
  ——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开发包括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包括行业标准库、实训项目库、教学案例库、考核试题库、技能竞赛库等)、名师微客资源以及专业群落网站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机制、认证体系和共享模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探索职业教育部分专业课程网络环境下的在线教学指导新模式。
  ——构建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职业院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和规范,完善学生学籍、资助和教师管理等信息系统,促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建立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实习过程的远程管理,提升实习实训的质量。
  (七)社会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促进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小学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级中学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高等学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加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打通和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重点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健全职工培训制度,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
  ——强化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进职业能力,面向城乡社区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师资、设备、教学等优势,主动开展社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申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
  四、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
  (一)创新统筹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淄博市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能和人员,履行办公室职责。在不改变市属和区县属职业院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市级统一协调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的协调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统筹规划高等职业院校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统计预测和发布、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开展专项督导,定期发布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市政府与驻淄省属及企业办高等院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办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引导和促进驻淄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引导和激励驻淄高校进行创优和骨干、示范院校建设,不断增创办学优势。鼓励驻淄高校与市、区县属院校、企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人才、技术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驻淄高校与市属高校同等享受相关激励扶持政策。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校企合作推进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制度化长效机制,保障各项财税激励政策落到实处。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在院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实训基地、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创新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转移实训成本的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等,完善集团化(联盟)办学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公平对待,可给予财政资助。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公共资源支持,探索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鼓励对办学规范、办学效益好的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拨款。
  ——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职业学校社会合作制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决策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模式等方面引进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开展基于国际标准和认证的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国际化的专业和课程。扩大职业院校对外交流,选派教师出国考察、进修、讲学以及聘用外籍教师来淄工作,拓展学生出国研修、学习、就业的渠道。积极利用区位优势,进行内外教育资源的对接,发展教育产业,使淄博成为区域性的职业教育国际服务中心。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合理确定新增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学校人员工资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现健康发展。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制度,经费由省、市、区县三级分担,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后,各区县不得限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要及时足额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学校,对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进行问责。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缩小与普通本科学校的差距,力争尽快达到全省同类高等职业学校平均拨款标准。加大高等职业学校教学投入,重点加大高等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聘用。
  ——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职业教育发展,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建立公办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及债务防控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化债责任,加大政府补助力度,逐步解决中高职公办学校债务,到2018年前,基本化解中高职公办学校债务。加强学校债务管理,学校举借债务必须严格履行债务审批程序,未经债务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自行举借债务。加强举借债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债务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四)落实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资助现代职业教育事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除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学校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和培训活动。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学校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学校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及其他勤工俭学活动。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职业学校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的,其接收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学校校区建设。对政府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房产、土地等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学校占用的耕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等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捐赠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健全服务支撑体系
——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积极开展就业、择业、创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对接。
  ——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性作用,建立健全教科研机构,形成市、区县、学校三级教研科研网络。各类科研资金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科研,建立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构建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突出办学特色、专业建设、技能教学、社会培训、管理活力、对口就业、综合效益等方面的评估导向,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清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对优胜者进行通报。制定淄博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法。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形成崇尚劳动、尊重技能,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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