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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2-12-11 15:12:36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校的辐射引领作用,为淄博地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平等、合作、创新、共建、共享、共赢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社会培训、就业指导、教科研、产品开发于一体的淄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淄博职业教育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集团内部各成员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原则,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促进淄博地区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打造淄博职教品牌。

第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尤其是专业教师)、实验实训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学研结合及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章 集团性质和宗旨

第四条 集团性质:淄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淄博职业学院牵头,其他职业院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组建而成的专业性职教联合体,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个组成单位仍保持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集团宗旨:政校行企、四方联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淄博地区职业教育品牌。

第三章 集团目标

第六条 集团将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宗旨,搭建广阔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平台,以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专业建设和发展为载体,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形成多方参与、共同育人、多元评价的运行机制,提高学生的专业竞争力和就业吸引力,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探索实践中高职系统培养、协调发展,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争取将淄博职教集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示范性区域职业教育集团。

第四章 集团成员组成、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淄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市内外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九条 申请加入淄博职业教育集团,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2、拥护本章程;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的声誉,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4、加入和退出自愿;

第十条 成员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理事大会议讨论通过;

3、颁发集团成员证书和标识牌;

第十一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遵守集团各项制度;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集团各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六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在成员单位之间进行科研成果信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淄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大会设理事长会议,理事长会议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设副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副理事长及理事由集团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由理事大会协商产生。各职务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3、新增成员审议工作;

4、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会议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长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秘书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秘书处常设在淄博职业学院。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集团成员单位支持、社会捐赠和集团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议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长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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